项目建设必要性

1)是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明确提出,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保护区开展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区知名度,使得人们回归自然、观光旅游的同时受到很好的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体教育。积极完善保护区科普宣教基础设施,才能保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也是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所在。

2)是健全保护区科普宣教体系的需要

保护区目前已通过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极大的调动了全民保护自然的热情,吸引了成千上万未成年人参与,促进了全民生态意识的提升和生态道德的萌觉,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但是,保护区现基础宣教设施较为落后,没有固定的宣教场所,仅仅依靠一些定期宣传活动来完成科普宣教的全部内容是远远不足的。因此健全保护区科普宣教体系是必须,这项艰巨的任务必然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始,有了固定的宣传场所方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普及科学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弘扬生态文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才能为后续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自然保护区夏令营、志愿者等)提供“大本营”,才能逐步搭建起具有保护区自我特色的科普宣教体系。

自然保护区作为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对国家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自然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使我国公民的自然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明确提出,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抓紧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素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科普宣教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才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随着保护区“爱鸟周”、“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编印宣传册子等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已逐步开展,但基础设施建设仍显不足。

自然保护区宣教中心,能较全面的展示自然保护区的历史和自然资源概况,保护区的发展历程和突出的工作成效,以教育观众、激发观众热爱大自然、热爱保护区、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保护区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保护区的发展与建设。

为此,我司专业成立“保护区宣教馆”建设部门,专门为个省市级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计、制作和完善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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